赣提高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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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淘学网   时间:2008-4-7 16:25:51
责任编辑:江西 
近日从省财政获悉,相关部门将调高江西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此外,还将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据了解,按照中央要求,参照我省现行政策和生活水平,将调高江西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2元,初
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全省平均寄宿率为:农村小学8%、农村初中47.8%,城市初中5%;农村中小学贫困率为31.7%,城市初中贫困率为20%。

    此外,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还将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90元/年、初中每生180元/年。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仍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设区市与所在区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据介绍,从2008年起,将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行补助,资金补助到学生个人,并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经费由财政负担,教科书通过全省统一采购后直接发给学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财政负担,省财政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综合标准对市(县、市、区)财政进行补助,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发放给学生个人,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其他建制镇执行农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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