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近50人的班级,能加20分的就有20多人。而那些没有加分资格的,则被戏称为“裸考”。这不由得让人质疑: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这些人凭什么占得先机?他们所获得的加分,是被广泛认同的吗? 另一个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福建省一考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高考中获得加分,将他几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受到置疑,如黑龙江省规定省级优秀专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这受到了包括该省政协委员在内的广泛质疑。 反响尤其大的是《中国青年报》的另一篇报道:2006年6月12日至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在湖南某高校举行。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高考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高考可以加10分。此次公布的参测考生有3407人,但一位考生家长告诉记者,她估计此次聚集在测试现场附近的至少有1万人。而这些来参测的考生,“田径测试不达标者甚众”“篮球和武术测试现场‘搞笑’不断”。这样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不是几个,而是成百上千。《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来自益阳的考生。该考生告诉记者,“不参测就没有加分机会。参测了,不达标还可以想想办法。” 高考加分规定有点乱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2008年年初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然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高考金刊》记者采访的一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高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8年初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加分,该高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更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加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