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1月起,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对全日制民办学校开展了以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主的专项工作检查,2008年将进入整改和清退阶段。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对检查中存在的以下“十一种”违规办学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个别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办学条件,举办者无意整改又无力整改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处理。
据介绍,“十一种”违规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 《意见》还要求,发展民办教育要让办学层次低、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差的民办学校逐步退出教育市场,保证有一定规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继续发展和壮大。由于福州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的严峻形势和学历教育市场基本饱和的局面,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